所属各部门: 根据所ARP资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全所将统一进行2011年度仪器、设备报废工作。有仪器、设备需要报废的职工,请于2011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6日之间到基建国资办办理登记手续(并交还报废仪器)。
基建国资办201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