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的通知,现将2010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学者项目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较好的积累和扎实的基础。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博士学位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5人以上结构合理的科研小组。
(2)以我所科研人员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立项,应有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主要合作者,东部或海外合作者应保证在西部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时间;东部或海外优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到西部组建团队,在项目执行期间原则上应保证在西部全时工作。以上两种形式均由我所为申报单位进行立项申报。
(3)已完成“西部之光”计划的科研人员可以申报“西部之光”联合学者项目,正在执行“西部之光”计划的科研人员不得申请此项目。
(4)申报人在入选项目执行期间和结束后三年内不能调离所在单位。
(5)每个申报项目经费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2、申报材料要求
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申请表》、《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学者项目一览表》、《2010年度兰州片“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
二、“西部之光”重点及一般项目
1、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服务,优先考虑中国科学院与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项目和在西部大开发中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曾独立承担或参与负责过一项课题的全过程并取得了一定的绩效;有5人以上的科研小组且组内人员年龄、学历、学位、知识专业等结构合理;负责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有博士学位或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申报负责人在入选项目执行期间和结束后三年内不能调离所在单位。
(3)凡获得过“西部之光”计划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不得再次以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不超过一项的申报。
(4)入选项目不应与支持过的项目内容重复。
(5)入选项目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兰州分院分配我所的项目数额为2项。
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2010年度兰州片“西部之光”课题评审答辩项目简表》、申请项目检索查新报告、附代表性论文或报告、申请单位及地方有关部门匹配项目经费的证明。
三、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
1、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分配到本单位工作的博士,在入所的2年内(含调入的当年度)可申请西部博士资助项目;本单位在职博士生在获得博士学位后2年内(含获得博士学位当年度)也可申请西部博士资助项目。
(3)对获得西部博士资助项目资助的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申请“西部之光”计划其他项目。计划执行完毕,终期评估良好者可申请“西部之光”计划其他项目。
2、申报材料要求
兰州分院分配我所数额2个。
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申请表》、《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西部博士资助项目一览表》。
四、资助地方在职博士生项目
1、申报对象为其所在单位不具备博士学位培养资格而到我所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博士生,毕业后能稳定在原单位工作三年以上(需与原单位签订协议)。
2、填写《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生资助经费申请表》、《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在职博士申请一览表》。
五、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者,填写相应表格,将电子版发到 pwang@nwipb.ac.cn (先不交纸质版),申请日期截止到2010年6月7日。组织人事处初审后,在所学术委员会作报告答辩(类别以联合学者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西部博士科研启动资助项目、资助地方在职博士生项目报告时间分别为每人20、10、5、5分钟),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排序,确定上报项目。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