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人数 根据中科院核定的数额,我单位可推荐1人。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推荐。
二、推荐的人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或院重大项目的学术带头人; 2.获得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者(排序在前3名以内); 3. 做出其它突出贡献的专家。
三、推荐工作要求
请符合条件者,个人提出申请,于2010年3月12日前交到组织人事处。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选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一周后上报科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专家情况一览表》(表格可从人事教育局网站(www.pe.cas.cn)“办事指南”人才工作栏目中下载)。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2010.3.3